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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員互助福利金 首頁 > 工會會員福利 > 工會會員互助福利金

新北市網路購物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員互助福利金申請辦法(自100年1月1日起)

第一條:宗旨:為增進會員福利,激發會員(以會為家)之團體為念,充份發揚團隊互助合作及發揮親愛精神特定訂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對象:凡加入本會會員連續期滿一年以上者,依照本會章程之規定確實履行會員義務(即按時繳納所辦理業務各項費用及經常費),並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者,均可申請。(申請書可向本會索取或至本會網站下載)

第三條:福利金申請項目暫定如下: 

1.會員因傷病住院14天以上者,持證明申請發給慰問金伍佰元。

2.會員、會員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發給奠儀金壹仟壹佰元。

3.會員之子女婚嫁,送賀禮金陸佰元。

(務將「喜柬」或「禮餅」先行「送、寄」本會,事後不補發)。

4.會員本人結婚,送賀禮金壹仟元。

(務將「喜柬」或「禮餅」先行「送、寄」本會,事後不補發)。

5.會員或配偶有新生兒出生,送賀禮金陸佰元。

理事會可視工會預算隨時增減項目及金額,並公告於本會網站,屆時以公告版本為主,有修編時於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提列追認。

第四條:會員申請各項福利金,除喜慶於事前申請外,事件發生起兩個月內須帶會員證、印章及相關資料證件,向本會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第五條:本會受理會員各項福利金申請案件時,應即會同有關業務,申請進行
審查,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查證,以求確實,經審查完成之案件,由承辦人員簽註處理意見,逐級呈請常務理事核定之。

第六條:經核定發給福利金案件,核發後應予列冊,詳實登記。

第七條:本辦法所需經費均由本會年度預算「福利金」項下支付。

第八條:本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先提請理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再提經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第九條: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須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工會會員互助福利金申請表


新北市網路購物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http://www.ego.org.tw
會址::(247029)新北市蘆洲區正和街96巷25號1樓
營業時間 : 週一~週五 上午9:0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電話: 02-82827160 02-22882600 傳真: 02-2847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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