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核退須知
種類 |
情 況 |
檢附書據 |
申請方式 |
申請期限 |
特 殊 情 況 |
1.追溯加保並繳清保險費者。
2.欠繳保險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已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或部分負擔費用者。 |
- 核退申請書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 欠費繳交收據影本
- 其他:詳(註二)及(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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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投保單位或自行向就醫院所所在地之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
欠費繳清之日起,6個月內 |
3.因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致未及於就醫之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保險憑證或免部分負擔證明,向醫療院所申請退費者
※不符要件者: 自願自費看診、就醫時忘記帶卡,並因個人因素未於7日內向院所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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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退申請書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 免部分負擔者應另檢附免部分負擔證明:
(1)職災-診斷書及勞保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註四) (2)重大傷病-重大傷病核 定證明影本 (註一) (3)榮民-榮民證 (4)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
- 其他:詳(註二)及(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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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之日起6個月內 |
緊 急 傷 病 |
國內-因情況緊急前往非特約醫 療院所就醫或分娩者。 |
- 核退申請書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 其他:詳(註二)及(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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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投保單位或自行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
國外-在國外〔含大陸〕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及緊急分娩,須於當地合法機構就醫或分娩者。
※不符要件者: 刻意選擇到國外就醫、慢性病治療、預防保健、換腎等 |
- 核退申請書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 診斷書或病歷相關資料(住院需附詳細病歷)
- 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如:護照影本或來回機票影本)
※以上證明文件非中、英文者,請檢附翻譯本。
5.其他:詳(註二)及(註三) |
保險對象全年每次入住急性病房30日內或慢性病房180日內,每年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超過最近一年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之百分之十上限金額(依每年公告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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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
交由投保單位向第一次就醫院所所在地之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
次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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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保險對象持重大傷病證明至門診就醫,自該證明所載生效日起得免部分負擔(住院案件可追溯至診斷確定當次,惟免部分負擔範圍以該證明所填載之傷病為限。另就醫(或出院)月份係當月者,請於當月月底前逕向醫療院所洽詢退費事宜.
註二:核退醫療費用受款人非本人者,應另檢附證明文件: (一)未滿20歲者-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另附戶口名簿影本 (二) 本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申請,並附身分證明文件及繼承死亡申明書加附死亡證明文件。
註三:國內就醫持收據影本者,應由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證明與原本相符,並出具聲明書及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國外就醫持收據影本者,若加蓋印信確有困難,請出具聲明書及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
註四: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自墊醫療費用部分負擔核退案者,請填妥核退申請書並檢附書據,逕向勞工保險局提請。
註五:自99年4月1日(住院出院日)起,保險對象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 及保險人實務作業認定有查證必要之案件,所須檢具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當事人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電話:02-27134726 網址:http://www.sef.org.tw)申請驗證,完成驗證之文書,始予採認。
◎病房差額費、膳食費、掛號費、診斷書費或不符適應症之檢查和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之藥品及檢驗等,並不在核退範圍內,故不能向健保局申請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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