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前外籍配偶申請健保費補助答客問 一問:哪些外籍配偶可以申請補助? 答: (一) 外籍配偶(含大陸及港澳地區)在台灣地區須已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居留滿四個月,並辦妥投保者為限。 (二) 自100年7月1日起,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
二問: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請? 答: (一) 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本國籍配偶為申請人。 (二) 當年度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之本國籍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得由外籍配偶本人提出申請。 (三) 當年度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持有有效期限之家暴保護令,獨立參加本保險之外籍配偶,得由其本人提出申請。
三問:補助多少保險費? 答: (一) 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額自付健保費。 (二) 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1/2自付保險費。
四問: 應如何申請補助? 須附哪些證明文件? 答: (一) 申請人填具「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申請人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2. 居留證影本 3.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核發之戶籍謄本 4. 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 5. 有效期限內之家暴保護令 6.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由健保局查驗各級縣市政府檢送本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辦理補助保險費之名單屬實者,得免提供)
五問:符合資格的家庭全家都有補助嗎?還是只有外籍配偶? 答:因為本案是運用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所以只有符合資格的外籍配偶於設籍前才有補助。
六問:如何知道有沒有被補助? 答:經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審核認定後,將寄發核定結果通知函,通知受補助民眾知悉。
七問:以何種身分投保者才可以補助? 答:只要是符合補助資格的外籍配偶在設籍前,不論投保類別或投保身分,都可享有補助權益。
八問:補助期間為何? 答: (三) 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起,補助當年度12月底止。 (四) 本補助案均至當年度12月份截止。受補助者如已獲得設籍,即停止補助。 (五) 本補助案經費是由健保局每年向內政部提報計畫編列,申請人應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九問:為何外籍配偶設籍後取得國人身分證反而停止補助? 答: 考量外籍配偶本身肩負孕育下一代重任,為使其在健康照護上無後顧之憂,所以健保局獲得內政部同意編列經費後,運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協助經濟弱勢之本國籍保險對象的外籍配偶繳納其設籍前應自付健保費。至於外籍配偶於取得戶籍後,則可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予以補助健保費。
十問:100年1-6月已經申請而且經健保局核定符合補助者,下半年是否要重新提出申請? 答: 100年1-6月提出申請,且經健保局依修正前補助標準核定符合補助資格之外籍配偶,為保障其權益,予以補助至100年12月止。不須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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