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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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險 對 象 |
投保單位 |
被保險人 |
眷屬 |
第
一
類 |
第一目 |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
1.無職業之配偶 2.無職業之直系血親尊親 屬(父母、祖父母及外 祖父母等) 3.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 屬未滿二十歲無謀生能 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 職業者(子女、孫子女 及外孫子女) |
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或雇主 |
第二目 |
公、民營事業或機構之受雇者 |
第三目 |
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
第四目 |
雇主或自營業主 |
第五目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
第 二 類 |
第一目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同上 |
所屬工(公)會 |
第二目 |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
第 三 類 |
第一目 |
農會或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
同上 |
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 |
第二目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
第 四 類 |
第一目 |
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卹遺眷 |
無 |
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
第二目 |
替代役役男 |
無 |
內政部指定之單位 |
第 五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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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
無 |
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安置機構 |
第 六 類 |
第一目 |
榮民及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
同第一類之眷屬範圍 |
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安置機構或訓練機構 |
第二目 |
不屬於前面所列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其他家戶戶長或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