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項目 :
a.獎金~
· <案例一:獎金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
王先生為一般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
說 明:
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如下表:
獎金項目 |
給付 日期 |
當月 投保金額 (A) |
4倍投保金額 (B=A×4) |
發給獎金 金額 |
累計獎金金額 (C) |
補充保險費費基 (D=C-B) |
補充保險費金額 (D*2%) |
年終獎金 |
102/2/15 |
31,800 |
127,20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小計 |
|
|
|
100,000 |
100,000 |
|
0 |
註:1.補充保險費費率以2%計算。 2.補充保險費費基為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 <案例二: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
陳先生為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紅利獎金5萬元。
說 明:
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102年6月15日領取紅利獎金5萬元,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為22,800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56元,如下表:
獎金 項目 |
發給 日期 |
當月 投保金額 (A) |
4倍投保金額 (B=A×4) |
發給獎金 金額 |
累計獎金金額 (C) |
補充保險費費基 (D=C-B) |
補充保險費金額 (D*2%) |
年終獎金 |
102/2/15 |
31,800 |
127,20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紅利獎金 |
102/6/15 |
31,800 |
127,200 |
50,000 |
150,000 |
22,800 |
456 |
小計 |
|
|
|
|
150,000 |
|
456 |
註:1.補充保險費費率以2%計算。 2.補充保險費費基為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 <案例三>
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獎金若已在當次扣取2%補充保險費,當下次再發放獎金時,是否有重複扣取補充保險費情形?
說 明:
1.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依補充保險費率計算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因投保金額於年度 間可能調高(或調低),而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之扣取方式係就源扣繳,並不採取結算,雖然於每次 獎金發放時計算累計獎金是否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但是,補充保險費之扣取仍以當次所發放之獎金 為限,所以沒有重複計收補充保險費的問題。
2.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說明如下: (1)補充保險費=獎金之費基×費率 (2)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時投保金額×4) (3)以單次給付獎金金額與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比較,以較小之金額為獎金的費基
案 例:
給付日期 |
獎金項目 |
當月 投保金額 (A) |
4倍投保 金額 (B=A×4) |
單次給付 獎金金額 (C) |
累計獎金 金額 (D) |
累計超過4 倍投保金額 之獎金 (E=D-B) |
補充保險費 費基(F) min(C、E) |
補充保險費 金額 (G=F*2%) |
102/2/1 |
年終獎金 |
21,000 |
84,000 |
100,000 |
100,000 |
16,000 |
16,000 |
320 |
102/6/5 |
端午獎金 |
24,000 |
96,000 |
10,000 |
110,000 |
14,000 |
10,000 |
200 |
102/8/5 |
中秋獎金 |
24,000 |
96,000 |
5,000 |
115,000 |
19,000 |
5,000 |
100 |
b.兼職薪資所得
<案例一>
林教授於台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20,000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台灣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0,000×2%=400
<案例二>
陳先生是藍海公司之董事,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5,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董事會的成員非公司的受僱員工,因此陳先生在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1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5,000×2%=100
c.執行業務所得
· <案例一>
林先生目前無職業,在戶籍地公所加保,獲邀參加某公司一場尾牙晚會表演,領到20萬元的報酬.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先生需繳納之補充保險費為4,0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00,000×2%=4,000元
· <案例二>
王醫師在健康醫院受僱並加保,每月薪資所得 20 萬元,王醫師另在美麗診所看診,每月領到執行業務收入5 萬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美麗診所於給付王醫師執行業務收入所得時, 應扣取2%補充保險費計1,000元。 計 算: 50,000元 x 2%= 1,000元。
· <案例三>
吳醫師受僱於醫院,每月收入為10萬元,另外投稿發表文章,稿費報酬3萬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吳醫師為受僱醫師,依健保法第20條規定,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另外有執行業務收入(稿費)3萬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600元。 計 算: 600元(30,000×2%=600)。
d.股利所得
· <案例一>
周先生是台塑公司的股東,台塑公司在103年8月發給周先生股利總額1萬元時,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須按2%的補充保險費率向周先生扣取200元的補充保險費。 計 算: 補充保險費=10,000×2%=200元
· <案例二>
郭先生是豪大公司股東及負責人,自公司成立以來,郭先生皆以豪大公司雇主身分加保,101年郭先生皆以18萬2千元投保全民健保。102年8月公司發給郭先生500萬元的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加可扣抵稅額),郭先生的補充保險費應如何扣繳? 說 明: 依健保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郭先生的補充保險費可於扣除101年投保金額總額後,按費率2%計算。 算 式: (1)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股利所得 18萬2千元 x 12個月 = 218萬4千元 (2)應計算補充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500萬元-218萬4千元= 281萬6千元 (3)補充保險費= 281萬6千 x 2% = 5萬6,320元
· <案例三>
楊先生持有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臺灣存託憑證,103年9月楊先生收到該公司配發的2萬元股利,楊先生的補充保險費應如何扣繳? 說 明: 由於臺灣存託憑證發給的股利為海外所得,不是健保法第31條規定的股利所得,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e.利息所得
· <案例一:多筆存款>
傅先生在幸福銀行有多筆定存,其中三筆均在102年6月20日到期,利息分別為3,500元、25,000元及2,800元,幸福銀行如何扣取傅先生的補充保險費。 說 明: 不同存單之利息,分別計算補充保險費。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暫訂5,000元)不扣取補充保險費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5,000×2%=500元
f.租金收入
· <案例一:1次給付6個月>
正正企業社向里長伯租房子當廠房,月租10萬元,雙方約定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分別給付半年的租金,正正企業社要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說 明: 1.扣取時點:1月1日及7月1日 2.每次扣取金額:10萬元/月 x 6個月 x 2% =1萬2千元
· <案例二:以非即期支票給付租金費用>
優良公司向高先生租了二個停車位,月租1萬元,約定每月15日給付租金。優良公司於102年1月1日開立12張非即期支票交付給高先生。優良公司要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說 明: 補充保險費=10,000元 x 2%=200元。 優良公司開立的每張支票,票面金額應為扣除補充保險費後的金額,即9,800元。 繳納時點:每張支票發票日的次月底前。
g.雇主
· <案例一:當月薪資所得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慶宏公司僱用100名員工,102年1月之投保金額總額為300萬元,當月支付相關人員之薪資總額299萬元。 說 明: 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所以無需扣繳補充保險費。
· <案例二:當月薪資所得總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華冠公司僱用200名員工,102年1月總投保金額420萬元,當月支付相關人員之薪資總額為500萬元,所以應於102年2月底向保險人繳納補充保險費16,000元。 說 明: 補充保險費=(5,000,000-4,200,000)×2%=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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