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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漁會會員投保規定
職業工會、漁會會員投保規定職災保險將自111年5月1日起實施,職業工會會員、漁會甲類會員之投保權益均與現行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相同,且相關給付權益隨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提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勞工的職災保險仍透過所屬職業工會、漁會投保,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72,800元,保險費率、自行負擔保險費比例則與現行相同均無改變,不會增加會員的保費負擔,且仍隨同勞工保險費開單收取,便利職業工會、漁會行政作業。 加保規定在111年4月30日前已經透過職業工會、漁會參加勞保的會員,本局將自111年5月1日起逕行為其納入投保職災保險。111年5月1日以後入會的新進會員,請於會員入會當日為其申報同時參加勞工保險以及職災保險,保險效力將自申報當日零時生效。申報相關書表及線上申報作業均與現行勞保整合辦理,不會增加行政作業負擔。 又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年滿15歲已參加職業工會、漁會為會員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已屬強制投保,且無投保年齡上限的限制,即便是已經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的會員,如仍有實際從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工作,職業工會、漁會仍應為其申報單獨參加職災保險。 投保薪資申報規定職災保險投保薪資應按會員的月實際收入所得申報,級距上限為72,800元,下限為基本工資(112年度為26,400元),上下限均較現行勞工保險提高。職業工會、漁會於申報會員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月薪資總額」欄位請依其月實際收入所得填寫,本局將會自動歸級至相對應的勞工保險、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級距。(例:會員每月收入為72,000元,於申報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月薪資總額」欄位請填寫為72,000元,勞工保險投保級距將歸級為45,800元,職災保險將歸級為72,800元。) 保險費計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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